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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凡勞工受雇主指揮監督或受命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屬工作時間。

《勞動基準法》所稱「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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