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及規費法修正案,取消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並一併刪除法人繳交的滯報金、怠報金加徵滯納金規定。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會今天審查通過財政部提出的規費法修正案,以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遺贈稅修正案,共六項修法案,修正重點主要有兩大部分。
第一,取消滯納金加計利息規定。
司法院釋字第746號解釋,宣告遺贈稅欠稅滯納金加徵利息違憲,財政部隨即發函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2月24日起遺贈稅滯納金不再加徵利息,並一併檢討其他稅法及規費法有關滯納金加計利息規定。
共修改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及遺贈稅等五項稅法,以及規費,刪除滯納金加徵利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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