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大陸境內發給台籍員工人民幣薪資,即使沒有匯出境外構成跨境業務,仍需在大陸的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實務中,台商在大陸境內發給台籍員工人民幣薪資時,在銀行端的作業上與大陸當地員工沒有任何差異,但最近因為反洗錢、CRS或是強化外匯管理等因素,已有大陸本地銀行要求台商在支付包含台籍在內的外籍員工薪資時,雖不是將資金匯往境外,也沒有產生跨境外匯行為,但依規定仍應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其實上述這項要求並不是外匯上的新規定,凡是非居民通過大陸境內銀行進行收付,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的申報業務,或稱為「間接申報」,這同時也是大陸當地銀行的法定義務。
「國際收支申報」會先按照身份證、永久居留證、護照等有效證件的國籍,來判斷是否須進行申報,對持台胞證並在大陸居住一年以上的台籍人員,毫無疑問地在「國際收支申報」上視為大陸境內的非居民,自然銀行就有申報義務。
根據大陸國務願642號令《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規定,境內非居民之間發生的收付款,須由境內居民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如果是公司支付工資甚至是報銷款到台籍人員個人帳戶中,不管是外幣還是人民幣,都須要以公司做為申報主體進行「國際支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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