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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營業秘密不到一半起訴 檢調:有3原因

檢調單位2013年來偵辦57件營業祕密案件,僅27件起訴、不到一半,而判決成立只有2件。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劉怡君表示,經分析不起訴處分及無罪判決案件主要有3因素。新竹地檢署下午與法務部調查局、竹科管理局、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在竹科共同舉辦「營業秘密內控措施與犯罪偵查作為」座談會,有81家廠商、上百人參加。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2013年以來,檢調單位偵辦57件營業祕密案件,有27件起訴,僅2件判決成立。

為協助廠商,邱太三說,經濟部、法務部、科技部、勞動部、國發會與調查局將針對營業秘密組成專案小組,並由調查局與檢察署成立「快打部隊」。劉怡君會中報告「營業祕密案件偵查構思」,她一開場便說,檢調單位不會認為營業祕密案件不重要,與產業界一樣認為營業秘密關係高科技產業知識經濟命脈,牽涉產業國際競爭力。劉怡君以日前偵辦台積電營業祕密案為例,她指出,自收到案件到執行搜索不到24小時,並在12小時後將被告限制出境。 整個案件自收案到結案起訴共歷時3個月時間,劉怡君說,過程沒任何拖延,這是檢調單位與業者通力合作的結果,雙方合作愉快。 不過,劉怡君表示,營業秘密案件戰況艱困,經分析不起訴處分及無罪判決分析案件,主要是欠缺合理保密措施、營業秘密不特定與欠缺秘密性3因素。

劉怡君說,有些企業內部欠缺稽核系統,無相關紀錄,除搞不清楚被告偷了什麼,也無法證明。 劉怡君感嘆廠商對檢調單位誤會,目前已無互信基礎,她說,廠商與檢調人員應互相理解,立場一致,充分溝通減少摩擦,並尊重專業建立合作,建立完整互信與共同目標,才能使偵查營業秘密案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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