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務專業人士提醒,父母活著時無意花費的現金和資產,如果贈送給孩子的話,能節稅。
很多人沒有意識到,加拿大沒有禮品稅,所以如果給孩子、孫子女、或者任何人現金的話,不會被稅局算作收入,因此不會被徵稅。
稅務和財產規劃專家格倫伯克(Jamie Golombek)說:「如果你想明天給他們100萬元,不用向任何地方報告,不會出現在他們的稅表上,也不會算作收入」。
然而,如果禮物是會增值的地產或股票的話,比如贈送一個度假屋或一組股票,被贈送的人可能要交資本所得稅。
即使要交稅,也有稅務上的優勢。例如,高稅收的父母,將大筆非註冊投資組合的受益贈送給孩子,可能會避免將來老年保障金OAS的回扣(clawback)。
金融規劃顧問希思(Jason Heath)說:「如果你的OAS被回扣的話,意味著你至少繳納43%的稅,根據不同的省府和居住地,很容易被扣掉高達62%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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