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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務】司法部關於公證執業“五不准”的通知 司發通[2017]83號

近期,中國各地發生數起公證機構、公證員為虛假的公證申請人和不真實的公證事項辦理公證案件,有的涉及房產、金融詐騙等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公證公信力,影響了公證機構社會形象。為嚴肅公證執業紀律,規範公證執業行為,加強公證工作管理,確保公證品質,現就公證執業有關具體規範通知如下:

  1. 不准為未查核真實身份的公證申請人辦理公證。
    公證機構、公證員應嚴格審查公證申請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偽造證件、騙取公證書的法律責任後果,未經證件視讀、單獨談話、交叉印證、身份證識別儀核驗等程式,不得辦理公證。申請人使用臨時身份證,公證員未到公安部門核實的,不得受理公證申請。對涉及敏感、重大權益事項的公證申請,應當由有經驗的公證人員認真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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