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7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新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以下稱「本公告」)。37號公告替代了原非居民稅收管理中極爲重要的兩項文件,國稅發【2009】3號(以下簡稱「3號文」)和國稅函【2009】698號(以下簡稱「698號文」),成爲中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新的指導性文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即開始施行。
主要內容
37號公告爲減輕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負擔,並針對中國非居民源泉扣繳實踐中一直以來存在的部分問題,主要進行了以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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