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446ddc9e50f5dad3b924cbfdacaa79

【台灣法律】柯以柔簽字離婚?他:離不成的!

作者:楊承翰(資深法律顧問)



浩富解析:

我國民法針對離婚除法定列舉事由,如夫妻一方通姦、不堪同居之虐待外,並採取概括性條款,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亦得訴請離婚,其判斷之標準為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應依客觀之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而定。...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