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報導,美國國稅局(IRS)預期將在未來數周內修訂2014年版本的加密貨幣相關規範,依循20名朝野議員4月時所提出的要求,做為推動新興加密貨幣產業的廣泛措施一環,以解決有關數位貨幣的一些模糊法律問題。
自從比特幣在十年前問世後,美國監管當局一直難以將沿用數十年的陳舊法律套用在數位貨幣,使得這項新興技術的支持者備感挫折。隨著社群巨擘臉書(Facebook)上月公布Libra支付網絡計畫,要讓主流使用者開始嘗試加密貨幣,上述問題更添急迫性。
支持加密貨幣的美國國會議員表示,監管明確度對於這塊產業的成長至關重要。他們還擔心美國正落後他國,像是日本與瑞士已發展出相關法律架構,並且已吸引到加密貨幣計畫與投資。例如臉書就選擇將在瑞士管理Libra的組織合作。
率領國會代表團要求制訂新IRS規範的共和黨眾議員Tom Emmer表示:「我擔心的是把創新逐出美國之外。」
監管依舊是加密貨幣無法獲得普遍採用的障礙,稅制依舊是該領域的最大問題。
美國國稅局在2014年表示將把比特幣視為一項投資資產,類似股票或債券,因此使比特幣適用於課徵資本利得稅的範圍。不過比特幣並未獲得同樣的「微量」(de minimis)豁免,這類豁免可讓美國納稅人無須將他們在海外旅遊時買賣外幣的小幅所得或虧損回報稅務當局。
美國國稅局的決定為數位貨幣使用者帶來許多麻煩。依據目前的美國稅法,比特幣使用者必須為每次的比特幣買入記錄確切支付的價格,而且每一筆都須獨立記錄、計算賣出時的價差並依循資本利得規定。就算用比特幣買杯咖啡,都可能要繳交資本利得稅。
非營利倡議團體Coin Center的研究員James Foust指出,這種規定「是如此荒謬,以至於人們根本無法遵循」。美國國稅局已透過信件回應,表示將處理有關計算納稅與其他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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