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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非自願」賣掉房子 沒申報仍不得免罰

作者:楊承翰(資深法律顧問)


引文:

日前曾發生有納稅義務人在「非自願」狀況下,其名下房地被其他共有人移轉,該納稅人未在期限內申報納稅,因而遭罰,造成該納稅人相當不服。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對此解釋,依房地合一新制課稅規定,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天內辦理申報,以免遭罰;若案件符合「非自願性」交易事由,可由最高45%稅率降為20%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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