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註冊在免稅或低稅率地區的境外公司,向來是許多台商在分散風險、資金調度及國際貿易使用的金融工具之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操作,境外公司也累積了一些資產,很多時候是存款,或持有海外實質運作的企業股權,也有一些金融商品甚或是持有不動產。這時候境外公司就不再是「空殼公司」,而是握有境外資產的公司。
過去境外公司在登記的時候允許「一人公司」的形式(也就是董事、股東都是同一人;現在有部分註冊地已經不允許一人公司),大部分的使用者為了方便往往登記一人。
但倘若此人發生了不可抗拒的事件,導致此人突然過世無法簽字,該境外公司所持有的資產便無法處分。此時就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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