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親生前臥病在床,身為繼承人的兒子代為提領存款,卻無法證明是為支付爸爸的醫藥費、看護費等相關費用,這筆錢還是必須申報遺產總額課稅。
實務上,常有納稅義務人誤以為在被繼承人生前以現金提領銀行存款,就可免於併計遺產課稅,卻未留意於被繼承人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如果無法證明資金用途者,仍應併計課稅的規定。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被繼承人生前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存款,如果是為支付被繼承人的醫藥費、看護費,必須提示相關單據,證明提領存款的資金用途,否則應依規定併計遺產總額申報;若被查獲涉有逃漏稅情事者,不只必須補稅,還會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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