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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全球圍剿境外OBU公司,經濟實質實施,要如何進行境外架構調整(下)

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引文:

接上期:面對國際反避稅聯盟對於境外公司發展空間的擠壓,台商要思考的是:

  • 以投資控股為目的設立的境外公司,面對國際上的變化,大陸端的實體控股公司一定要做股權轉讓嗎?
  • 如果您在大陸的企業經營良好,且公司名下有諸多不動產廠房土地了,該如何調整?
  • 如果您在大陸的企業賬面上還有數額較多的未分配利潤,該如何應對?
  • 如果您在大陸的公司屬於輕資產公司,例如:服務業、商業,該如何調整?
  • 如果您在大陸的公司常年虧損,又該如何應對?

浩富解析:

一、出售股權:

實務上,台商多透過一層或二層的境外公司,轉投資中國子公司,依股權出售標的公司的不同,可分為「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兩種交易架構。

1. 直接轉讓中國公司股權

  • 台商將境外公司持有之中國子公司股權直接出售予非關係人,且交易完成後中國公司需向當地工商局辦理變更股東登記,此交易行為稱為「直接轉讓中國公司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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