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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在COVID-19期間,美國各州對工作州和居住州的稅收標準持有不同的意見

【浩富美國稅務部門】

【浩富譯讀】

引文:

在疫情期間,美國各州對於跨州工作的稅務居民在徵稅方面存在分歧,現在許多僱員的工作和其居住地是在不同的州。其中,麻州(Massachusetts)開始向在麻州的企業公司工作,但卻住在鄰近的新罕布夏州(New Hampshire)的居民徵稅。新罕布夏州選擇不跟進,而是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表達對麻州政府的不滿。其他幾個州也分別提出了意見書以支持新罕布夏州的動議。

另一個爭論點是稅務機構如何評估在高稅收的州內居住地是否因為COVID-19而改變。稅務專家Stigile表示,近年來許多高所得納稅義務人已開始將其企業從高稅收州轉移到低或無所得稅制州,但目前因為疫情的關係,會讓改變居住地看起來像是短暫或是階段性的而已。他指出通常在移居至另一州後讓子女在該州入學,將有力的證明納稅人是永久搬去另外一州的主張。但是COVID-19的疫情間可能導致當局從不同的角度看待這些事情。

同樣的,納稅人可能會因為疫情的關係,搬去別州與親戚共同居住很長的一段時間,即使他們並沒有計劃將其當做住所。Stigile舉例說明,停留在加州的天數以及其他的因素,會是加州在決定納稅義務人是否為加州稅務居民的一個很重要的依據。此外,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不同州度過了許多天,也因此產生了差旅費。例如最近的Soboyede v專員案(稅收法院摘要意見2021-3)。人們住在用來度假的家,甚至是Airbnb來進行遠端工作,小孩子也留在家中,由家長自行教導課程,這些都有可能涉及其他聯邦和州稅收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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