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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務】台籍個人投資大陸利潤 留存大陸實務

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以台籍個人身分投資大陸除可省去10%利潤匯出所得稅外,還可能將利潤留存大陸境內不匯出至境外。

目前台籍個人直接投資大陸公司分配的利潤仍為免稅,比起以第三地境外公司投資大陸,利潤分配要繳10%的利潤匯出所得稅優惠許多,加上近期人民幣升值,及台商在大陸境內買房或個人投資需要,使許多台籍個人股東紛紛想把利潤以人民幣形式直接留在大陸境內。

台商過去以境外公司投資大陸,主要是為了台灣端的節稅考量,但缺點是投資在大陸公司的利潤,依大陸外匯規定只能匯出境外,無法達到上述在大陸境內保有人民幣資金的目的。

台商除了要注意即使註冊資本未足額到位,股東也能按實際到位出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外,還要留意在利潤匯出前,依法須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另外根據稅務總局、外匯局公告2013年第40號文《關於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利潤匯出境外,需向大陸稅務機關辦理稅務備案表,若是利潤留存在大陸境內帳戶,則無需向大陸稅務機關辦理稅務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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