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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租稅】大多數包容性架構國家同意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最低稅率協議

【浩富翻譯】

OECD/G20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包容性架構139成員國中,大部份國家已同意第二支柱計劃以重整國際稅務規則、重新分配最大跨國集團所賺取的稅收利潤的權利,並將企業所得稅的最低稅率定為15%。

該臨時協議與七大工業國組織(G7)的財政部長上個月達成的協議相似。現時已被二十大工業國(G20)及包容性架構中130個國家與司法管轄區支持。OECD稅務政策及行政中心主任Pascal Saint-Amans表示,此共識小組代表超過90%全球生產總值。

此協議由兩大支柱組成。第一支柱將跨國企業(MNEs)的某些徵稅權從其母國重新分配至企業開展業務活動及賺取利潤的市場,無論該跨國企業有否在當地有實體存在,此協議將適用於全球營業額超過200億歐元且盈利超過10%的跨國企業。受監管的金融服務不在此限。

第二支柱旨在通過出台15%的全球最低企業稅率,為企業所得稅的競爭設置最低限。其最低稅率制度將應用於有超過7.5億歐元全球收入的跨國企業,容許司法管轄區就子公司於低稅率司法管轄區獲得收入而向母體公司加增收額外的稅或拒絕任何相關應稅收入減免。同時亦額外扣除最少5%的跨國有形資產及薪資成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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