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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大陸增值稅、房產稅新規對台商的影響及風險

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引文:

今年10月1日起,大陸增值稅和房產稅將實施新政策,影響台商在大陸出租廠房或房產的稅務規劃。

1. 增值稅

之前一般納稅人如果出租的是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5%稅率繳納增值稅,但如果出租的是在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就必須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直接按9%稅率繳納增值稅。

但自2021年10月1日起,如果是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並由原本的5%徵收率減稅為按1.5%稅率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在這輪增值稅減稅新規中可直接少繳70%的增值稅款。

如果是住房租賃企業的台商,且出租住房採取的是預收款方式,那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時間必須是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但如果簽訂書面合同並確定了付款日期,那納稅義務時間就改以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當天為準,所以很明顯的,住房租賃企業的台商,在稅務規劃上須結合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新合約儘量把住房租金的收款時間註明在2021年10月1日後,這樣適用新規情況下就可以降低70%的增值稅款。

其實早在2016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當中就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1.5%稅率繳納增值稅,而且在同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對個人出租住房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稅率繳納增值稅。雖然之前的政策是強調對個人房東的增值稅減免政策,但此次10月1日新規則是針對住房租賃企業給予稅費減免優惠。

2. 房產稅

之前企業出租不動產須按「不含稅的出租收入 x 12%」繳納房產稅。但自2021年10月1日起,對企業或事業單位向個人、專業化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產,均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也就是說,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可以降低2/3的房產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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