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西島實質受益權指引已針對由信託擁有的公司進行修訂,從此未保留任何信託控制權的委託人不再被列為公司的「控制人」。
這份指引在2021年1月更新,2020金融服務法(澤西島資訊揭露及提供法)也於1月6日生效。該法在澤西島設立了新的實質受益人 / 重要人物的中央名冊,並實施了《金融行動特別小組(FATF)》關於法人實質受益權第 24 號建議。
該名冊解決初期技術問題後於2月下旬開始運作,適用範圍內的實體需於2021年4月30日前更新註冊資料,但該截止日期後來已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適用範圍內的實體包括公司、基金會、有限合夥企業、獨立有限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上述實體的任何實質受益人資訊變更都需在21天內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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