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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事務】如果我需要在美國境外旅行,我應該申請再入境許可證嗎?

作者:David Enterline(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特約資深法律顧問 / 美國移民律師)


如果您是合法永久居民(LPR)並且需要在美國境外進行臨時出國旅行,您通常無需申請任何特殊文件即可返回美國。您的有效I-551表格,一般稱為「綠卡」,通常是您短暫出國旅行後返回需要的唯一文件。但是,如果您打算或相信您將在美國境外逗留較長時間,可以考慮申請再入境許可。

再入境許可證告訴美國政府,您將出國一段時間,但仍打算保留您的永久居留權。使用再入境許可證並不能100%保證能重新進入美國,但它是持有人有意保持美國永久居民身分強而有力的初步證據。持有有效的再入境許可證,LPR應能夠在美國境外逗留長達2年,只要再入境許可證未過期即可返回。

當然,在重新入境時,LPR也應該要能夠展現他或她與美國有保持緊密聯繫,證明其永久居民的意圖。這些可以包括但不限於:維持住所,例如住宅或公寓、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維持保險、維持居住州的駕照、直系親屬住在美國、有銀行賬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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