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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推翻對持有打工度假簽證的個人的稅率

【浩富美國稅務部門】

【浩富譯讀】

澳大利亞稅務局(ATO)已經放棄了2016年推出的所謂「背包客稅」,此前澳大利亞高等法院發現它明顯違反了該國的稅收協定義務。

作為經修訂的《所得稅法》附表7的第三部分生效,正式名稱為工作假期稅率。它對工作假期簽證持有人收到的第一筆37,000澳元的應稅收入徵收15%的稅,最高可達5,550澳元。相比之下,澳大利亞居民納稅人有18,200澳元的免稅額,對高於該水準的收入徵收19%的費用,最高可達3,572澳元。

英國公民凱薩琳·阿迪(Catherine Addy)對此提出了質疑,她在2016/17納稅年度通過澳大利亞的臨時工作賺取了26,576澳元。她辯稱,在同樣的情況下,不能要求她支付比澳大利亞國民更高的稅款,因為英國-澳大利亞有不歧視雙重徵稅協定(DTA)第25(1)條。

她於2019年在澳大利亞聯邦法院贏得了她的第一次上訴;然而,在2020年,同一法院的一個小組推翻了這一判決。大多數人裁定,她被收取額外的稅款是因為她持有的簽證類型,而不是因為她的國籍。

阿迪再次上訴,這次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在11月初一致駁回了聯邦法院的裁決,並允許她上訴。裁定,簽證身份是一種特徵,取決於一個人不是澳大利亞國民,因此對她的額外稅收負擔是基於國籍的歧視。因此,援引了英國-澳大利亞DTA的相關條款(Addy v ATO,2021 HCA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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