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近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官網發佈了《關於繳納2021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有關事項的提示》,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於12月31日前完成繳納當年度應納稅款。
這裡所說的上海個人住房房產稅,並非即將推出的房地產稅。
實際上,上海與重慶房產稅開徵試點至今已近11年,居民貧富分化仍存在。一些專家學者總結原因認為:納入徵稅範圍的房產類型太少,稅率太低,造成調節的房產範圍不夠廣,力度不夠大是重要原因。窄稅基,低稅率也必然不會收太多的稅,大幅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我們來看看台商都喜歡置產的上海市,目前的房產稅是如何試點的:
哪些人要繳納房產稅?
根據2011年1月27日出台的《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上海房產稅徵收對象主要有:
1. 本市居民家庭:2011年後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 非本市居民家庭:2011年後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看更多 請先登入(內含精闢浩富解讀)
如需業務諮詢,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