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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華映資產遭法院查封 董事會決議依法「聲請破產」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大同(2371)9/18日20:30在證交所召開記者會,由華映財務長黃世昌說明其董事會決議事宜,黃世昌表示,華映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各項資產遭法院查封,無法繼續營運生產,因此華映經董事會決議,撤回重整聲請再抗告,依法聲請破產。

黃世昌說明,華映重整聲請再抗告,雖由法院審理中,但是緊急處分期間已屆滿,不得再延長,在失去緊急處分保護的情形下,因多數債權人已對華映取得執行名義,並申請強制執行。

黃世昌表示,華映除土地、廠房全數已遭查封外,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7日前往華映龍潭廠,進行機器設備的資產查封,華映遭法院查封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各項資產,預計將遭法院後續拍賣的強致執行程序,因為無法繼續生產營運。

黃世昌強調,按公司法第211條規定,公司資產不足以抵償長期負債時,董事會應聲請破產,應按華映公司資產負債表,已不足以抵償負債,現取得眾多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各項資產,造成華映無法繼續生產營運,為使員工和債權人可以依法規定,經董事會今日決議,撤回重整聲請再抗告,依法向法院聲請破產。

黃世昌說明,由於華映所有的動產,包含較高價值且未作任何擔保的面板6代生產線線設備及不動產,17日遭20餘家供應商以無擔保債權執行扣押查封程序,華映原欲自行處分資產優先償還員工債權,包含9月、10月薪資,以及後續資遣費、退休金等, 但是在法律上遭受重大的阻礙。

黃世昌指出,雖然勞工債權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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