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林姓男子今年1月因3分鐘內連續撥打2通同樣電話號碼,竟被電話號碼所有人認定是陸續密集任意撥打,干擾他人正常休息及妨害居住安寧權利,還因此被警方移送強制罪,但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全案屬民事糾紛,今天不起訴處分。
據悉,林男(28歲)被控今年1月20日凌晨1時7分至凌晨1時10分連續撥打同一電話號碼,因此被電話號碼持有者指控妨害他人正常作息及居住安寧,有涉犯刑法強制罪嫌移,因此被中壢分局移送。
偵訊時,林男堅決否認犯行,強調自己沒有撥過告訴人的電話號碼。檢方調閱通聯記錄,確認林男所擁有的手機確實在1月20日凌晨撥過該電話號碼2次,但此行為對受話端並無一定得接聽的物理強制力,難認迫使他人心生畏懼或脅迫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的惡害已經產生。
檢方認為,林男凌晨撥打電話造成他人正常休憩及居家安寧權益受損,行為與刑法強制罪構成要件有別,由於無其他積極事證,因此不起訴處分。至於告訴人認為權益受損,此部分應屬民事糾紛,應循民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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