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提升我國行動支付使用率,只要符合申請條件,即使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達到20萬元時,仍可享有免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租稅優惠,並從核准當季至2025年底為止。
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只要符合三條件,即可申請適用,第一、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付款。
第二、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店家接受兩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
第三、同意受委託的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官員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除了提供消費者多元化付款方式外,若收到稽徵機關核准函後,即可自核准當季適用租稅優惠,之後經核定銷售額達20萬元時,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仍可免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按季依1%稅率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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