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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事務】社保代繳真方便?法律風險可不少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引文:

社保「代繳」、「掛靠」,是指需要參加社保的公民與某個公司虛構勞動關係,然後由這家公司代為辦理相關參保及繳費手續。聽起來很方便,但是背後的法律風險您瞭解嗎?

「黑仲介」違規代繳社保,勞動者或面臨多重風險

有些勞動者離職後為避免社保斷繳影響自身購房、搖號買車、積分落戶等資格,可能委託仲介機構違規辦理社保代繳服務。此舉不僅涉嫌虛構勞動關係,違反社保相關法律規定,同時還面臨個人資訊洩露、被列入社保嚴重失信人名單及其他多重風險。

例如,在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合同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在離職後委託仲介違規代繳社保,但因社保代繳公司的工商登記經營範圍與原公司重合,勞動者被原用人單位以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為由起訴至法院,增加了勞動者不必要的訴累。

用人單位違規異地代繳社保,勞動者合法權益或將受損

社保登記實行屬地管理,即用人單位應在其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異地代繳社保存在用人單位所在地與職工社保繳納地、社保繳納主體與實際用工單位不一致問題,易使勞動者無法正常享受社保待遇甚至喪失與社保繳納相關的資格資質。

實踐中,北京存在兩種異地代繳社保情形:其一,註冊地不在北京亦未在北京設立分支機搆的用人單位,為解決異地經營或用工的問題,與在京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簽訂社保代繳協議,為在京辦公職工代繳社保;其二,因北京社保繳納基數較高,部分用人單位元元為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成本,委託繳費基數較低的外省市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為職工在異地繳納社保。

例如,在一起湖北某公司與在京辦公職工勞動爭議的案件中,湖北某公司委託協力廠商公司為職工在北京代繳社保,職工工傷後北京社保未進行賠付,法院判決湖北某公司承擔員工未獲賠付的費用。司法實踐中,對於異地代繳社保糾紛,法院通常認定代繳社保協定無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遭受的相關社保權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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