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對於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離異,雖然意味著婚姻關係的結束,但對孩子的撫養義務依舊存在。那麼,法律上對於子女撫養權問題是如何規定的?孩子的撫養費又該如何計算?讓我們結合真實案例一起來瞭解吧:
案情簡介
王某和吳某結婚後因產生矛盾,無法調和,最終向法院起訴離婚。2020年3月,法院准予雙方離婚,12周歲的吳小某跟隨母親王某共同生活,父親吳某每月負擔1500元撫養費。
判決生效後,王某外出務工,並未實際撫養孩子,吳小某實際由吳某撫養。2022年9月,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係,並要求王某按1500元/月的標準支付撫養費,並承擔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的撫養費42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出發,對於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撫養,應考慮子女意見,雖然生效裁判確訂婚生子吳小某由王某撫養,但雙方離婚後,吳小某實際由吳某撫養至今。經詢問吳小某意見,其願意繼續跟隨吳某居住生活,因此吳某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訴請,依法予以支持。結合未成年人日常生活需要以及本地實際生活消費水準考慮,原告提出的要求王某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的訴請,合理合法,依法予以支持。另外,在判決離婚後,吳小某實際由吳某撫養,王某未履行撫養義務,對於該時期的撫養費,王某應當負有相應的支付義務,故吳某要求王某承擔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的撫養費42000元的訴請,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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