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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如何用300萬撬動1000萬的保險金信託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引文:

案例引入:高淨值人士王先生的理財選擇

王先生是一位高淨值人士,他為自己購買了一份終身壽險,年保費為20萬,交15年,保額高達1000萬。他選擇了保險金信託1.0模式,將受益人改為信託公司。那麼,這個信託受益的架構是如何設計的呢?

第一順位受益人:父母

王先生首先考慮的是自己的父母。他認為,父母撫養我們長大成人,付出了無數的辛勞和汗水。因此,如果自己發生意外,他希望父母能夠得到經濟上的保障。

具體來說,如果王先生不幸離世,他的父母從第二年開始,每年可以領取12萬塊錢,一直領到終身。這筆錢可以讓父母安享晚年,無後顧之憂。

第二順位受益人:配偶

除了父母之外,王先生還考慮到自己的配偶。他認為,自己的離世會給配偶帶來巨大的經濟和精神壓力。因此,他選擇了將第二順位受益人設為自己的太太。

如果自己不幸離世,太太每月可以領取3萬元,每年共計36萬元,一直領到太太去世。這個金額對於一般家庭來說,已經足夠維持日常生活開銷了。

第三順位受益人:孩子

最後,王先生還考慮到了自己的孩子。他認為,孩子是家庭的未來和希望。因此,他選擇了將孩子作為第三順位受益人。如果自己和太太都健在,那麼這筆錢可以作為子女的教育基金;如果自己和太太都不幸離世,那麼這筆錢可以作為子女的撫育基金。

具體來說,孩子從60歲開始,每年可以領取48萬元,一直領到終身。這個金額對於一般家庭來說,已經足夠維持子女的日常生活開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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