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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新創專利申請人 資格鬆綁

【浩富台灣法務部門】

引文:

台灣發明人的創意在國際發明比賽中屢獲肯定,但後續在市場上實踐的卻屈指可數,顯見由創新走向創業的銜接機制,政府還可以規劃更完善的政策工具來協助。智慧局致力於縮短發明專利審結期間,自2024年1月1日繼續優化「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進一步鬆綁申請人資格,只要係新創公司,申請本方案時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權人即可適用,不限於一開始申請專利時必須已成立新創公司。

一般發明專利案件平均審結期間為14個月,對於新創團隊想要爭取相關新創獎勵或獲得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資格而言,仍然期盼更有效率的審查協助;因此智慧局利用專利法第42條之面詢機制,設計出一套積極型專利審查模式,於2021年1月1日推出「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使新創團隊及早爭取相關新創獎勵、補助或協助資源。

政府獎勵新創的各項資源,許多需要經過資格認定,經濟部訂定「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其所稱新創事業指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且須符合新創事業設立未滿八年等條件。並且,國內新創事業若符合「申請取得我國發明或設計專利權,或經我國發明或設計專利權人以其發明或設計專利權讓與或授權實施並經本部智慧財產局登記」即取得具創新能力之認定。

取得相關認定資格的好處可以快速獲得政府相關政策之協助,提早獲得相關融資貸款或是創投資源協助,因此善用智慧局「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可以快速嫁接其他輔導新創之政策工具。

這項新創積極型專利審查,有別於一般審查程序,當新創公司依本方案提出申請後,經審查符合適格要件者,智慧局將主動在一個月內提供申請人,包含對於申請專利技術之檢索報告及初步審查意見之面詢資料,並且會與申請人約定在一個月內辦理積極型面詢。

面詢時,審查人員會適度開示心證並給予正面修正建議,面詢後申請人須於一個月內決定是否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抑或自行評估撤回專利申請。若申請人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智慧局原則上將於一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若申請案依申復說明或修正審查後並無不予專利之情事,此審查結果通知即為核准審定書。本方案之優點在於快速獲得審查結果,並且因面詢過程中會給予正面修正建議,指導不熟悉專利制度的新創團隊獲得適當的保護,可避免取得品質不佳的專利範圍,提高專利價值。

這方案曾於2021年至2023年間試辦,獲新創公司好評,有新創公司連續三年利用本方案取得專利佳績。鑒於許多新創公司之專利申請可能係取自他人研發成果之移轉,現行方案之申請人資格將限制此類新創公司快速獲得專利之管道,因此,智慧局決定2024年1月1日進一步鬆綁申請人資格,只要新創公司申請本方案時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權人即可適用,不限於一開始申請專利時必須已成立新創公司。

此方案可協助新創公司可以取得優質之發明專利,且能快速進行專利布局,新創公司若能多加利用,配合政府新創激勵政策,相信我國新創事業定能發展成為掌握前瞻關鍵技術的獨角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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