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若被保險人是未滿15歲的小孩,當不幸身故,保險公司可以理賠,但給付名稱不是一般常見的「身故保險金」,而是「喪葬費用」保險金。
另外,喪葬費用的保額也有上限,不能超過「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因此,每當通膨已達到標準,財政部調整「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時,家長們都會收到「投保權益通知書」。
回顧《保險法》第107條修法歷程,在訂定之初,原是全面禁止12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其後修正禁止投保年齡;1997年5月刪除此條文,全面開放投保兒童保單。
開放兒童保單的結果,導致社會兒童遭殺害領保險金案頻傳。2001年復又立法,限制14歲以下不能有死亡給付,但可有喪葬費用,額度由主管機關定之,在金額拉高至百萬以上,道德風險再起。
2010年再度修法,取消喪葬費用保險金,提高投保年齡為15歲,但15歲以下可先投保,只是保障須至年滿15歲後才生效。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身故時,只能退還已支付的保費或投資型保險專設帳戶的帳戶價值。
然而,在2010年2月3日至2020年6月11日這段期間,國內多起重大意外事故,如2016年的0206大地震、復興航空墜機、普悠瑪列車出軌等,未滿15歲兒童完全沒有身故保障。
立法院於2020年6月12日修正相關條文,規定未滿15歲身故的情況可支付喪葬費用,金額限制不得超過《遺贈稅法》中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即61.5萬元。
保險法第107條歷次修法和爭議
1997.5月以前:
14歲以下、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兒童無法有保障,訂定死亡保險契約無效
無相關爭議紀錄
1997.5~2001.7:
刪除107條,全面開放兒童投保
涉及兒童遭殺害領保險金案頻傳,引發社會關注
2001.7~2010.2.3:
14歲以下、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給付喪葬費用,額度主管機關訂之
一開始為100萬元,2002年拉高到200萬元,道徳風險又起
2010.2.3~2020.6.12:
死亡給付15歲始生效,未滿15歲退還已繳保費或保單帳戶價值
地震、普悠瑪等多起重大意外事故發生,未滿15歲無身故保障
2020.6.12~2021.12.01:
死亡給付15歲始生效,未滿15歲給付喪葬費用(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1/2,即61.5萬元)保障金額不足以應付實際喪葬費用,引發爭議
然而,在2021年虎豹潭溺水意外事故中,四名孩童不幸身故,承保四名孩童意外險、旅平險的兩家保險公司依保單契約內容,退還部分保費及10萬元慰問金,引發家屬不滿。
金管會為避免上述情況再發生,要求所有的保險公司從 2021 年 12 月起承保 15 歲以下的孩童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必須提供「喪葬費用」,而且所有保單加總不得超過 61.5 萬元。金管會也要求,保險公司要主動通知未滿 15 歲的保戶,確認其「喪葬費用」的保障缺口是否足額。
卡住意外險、旅平險投保 善意變噩夢
然而,金管會的善意變成了許多家長的噩夢。許多家長在為 15 歲以下的兒童購買意外險、旅平險時,都需先補足61.5萬身故保障。即使補足61.5萬身故保障,有些保險公司也不願意賣沒有身故保障的保單。
另外,每當遇到財政部調整「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保險公司就需主動提醒保戶「保額不足」,一旦沒回覆,保險公司就會不斷地寄掛號通知函。對保險業務員而言,為幾十塊的業績拚命追客戶很不划算;對家長來說,平時家裡沒人收掛號信,一直掛號通知不堪其擾。
2024年「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預計從 123 萬調高至 137 萬,15 歲以下的兒童身故保額將拉高至 68.5 萬,近兩年投保的兒童保單除了保費增加外,保單也恐面臨換約、加保或失效的命運。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法律明定15歲以下身故保額「不得高於」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並非要求「一定要補足」身故保額,因此沒有催保令的問題。
因此,這要回歸到保單條款來看,因為有些保險條款約定61.5萬,既然沒超過就按契約來辦, 但有些條款是約定依照直接寫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所以這應該是回到條款來做處理。
若是按「喪葬費扣除額的一半」給付身故保額,由於身故保額增加,保費也會跟著增加, 但不會要求家長增加保額。
林志憲解釋,當初請保險公司發通知,是因為很多人不知道買的保單是否有包含喪葬費, 有些孩童保單是沒有的,所以要求業者跟每個客戶講清楚。
但經過上次事件,業者已經都講清楚了,因此這次只是額度的調整, 由於金額不大,現階段不會再要求業者發通知。
但保險業者也要尊重客戶意願,不能強制要求客戶購買,所以這沒有保額不足的問題。而且人身保險沒有定值、定額、定時的問題,因此應該不會有太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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