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中國高資產稅務顧問)
新《公司法》于2024.07.01實施上路。
其對資本認繳登記作出了重大的修改,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之內繳足認繳的出資,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並對新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且出資期限超過本法規定期限的公司設置過渡期,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將出資期限逐步調整至本法規定的期限以內。
這些重大修改對股東出資具有重要影響,對於公司已成立但尚未完成實繳的股東,如何通過各種方法補足出資非常關鍵。
對於技術型股東來說,通過智慧財產權融資或直接進行智慧財產權入股,來達到股份實繳是可靠的路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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