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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與彩禮相關的常見問答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彩禮,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彩禮來源於中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原本應該是蘊含美好祝願的「禮」,但部分地區高額的彩禮,甚至「天價彩禮」,給普通家庭帶來沉重負擔,成為不少婚戀及家庭糾紛的導火索。

今年2月1日,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以法治之力推動彩禮回歸「禮」性。以下為幾種常見的情形:

婚前男方在生日時送了價值2000元的金項鍊,屬於彩禮嗎?

一般不屬於。彩禮通常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給付,因此對於彩禮範圍的確定,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來認定。

給付彩禮後對方反悔拒絕登記結婚,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嗎?

原則上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法律規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之一,彩禮原則上應當予以返還。

特殊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已登記結婚但未共同生活,離婚時彩禮是否可以要求返還?

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接收彩禮後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未共同生活的,給付彩禮一方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的,予以支持。

已登記結婚並且共同生活,離婚時是否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般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但有兩個例外情形,見下方第五、第六個場景。

為支付高額彩禮負債累累,離婚時是否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婚前給付高額彩禮,導致給付一方生活困難,離婚時給付彩禮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予以支持。但已共同生活的要綜合考慮具體返還比例。

支付高額彩禮後「閃離」,彩禮是否可以要求返還?

原則上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雙方登記結婚後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離婚時可以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女方以嫁妝為男方房屋實施裝修,返還彩禮時嫁妝如何處理?

一併考慮。《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於彩禮返還時的考慮因素,包含了嫁妝情況,已經共同消費的嫁妝或已經添附到男方財產上的嫁妝應納入扣除的範疇。

多少金額屬於高額彩禮?

因地而異,因人而異。判斷彩禮是否屬於「高價」,並非一概而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考量的因素包括:①彩禮給付一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②給付一方的家庭經濟狀況,比如彩禮價值在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總量中的占比等;③當地習俗。

主張彩禮返還,可以共同起訴接收彩禮的對方父母嗎?

可以。在彩禮的給付和收取時,婚約雙方的父母往往也參與其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婚約財產糾紛中,婚約一方及其實際給付彩禮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原告;婚約另一方及其實際接收彩禮的父母可以作為共同被告。

特殊情況:離婚糾紛中,一方提出返還彩禮訴訟請求的,當事人仍為夫妻雙方。如果夫妻一方提出彩禮由父母給付或者由父母接收,可以另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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