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延長終身贈與納稅期間)
將被加入遺產稅應課稅價值的贈與資產,曾被視為在開始繼承之前三年內根據日曆年課稅法從死者手中以贈與方式獲得的資產。
然而,去年的稅制改革從三年延長至七年,逐步推出。
這項改革適用於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透過贈與獲得的資產。
期限 於 2027年1月2日 或之後開始逐漸延長,最終定為七年從 2031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繼承。
請注意,在延長的四年期間收到的禮物最多可達總價值100萬日圓不計入遺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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