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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京群島 (BVI) 監管機構將不對錯過申報截止日期的公司進行處罰

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BVI FSC)宣布,對於錯過2024年9月30日依據《BVI商業公司法案》提交首次年度申報的公司或註冊代理人,將不會採取執法行動。

根據2023年1月1日修訂的法案第98A(1)和(2)條規定,所有在BVI註冊的公司必須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後的九個月內,向其註冊代理人提交年度財務報告。

年度申報將存放於註冊代理人的辦公室。BVI金融服務委員會(BVI FSC)或其他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提供該報告,但該報告不會向公眾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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