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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纏訟14年!亞力山大健身中心無預警倒閉 判賠8564名會員2.5億

引文:

亞力山大健身中心2007年12月10日無預警倒閉,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替8564名會員提起團體訴訟求償5億多元,當時是台灣史上最大規模的消費者團體訴訟案,全案歷經14年纏訟,台北地院今判亞力山大、亞爵國際育樂公司、君生活公司等3家公司要賠2.5億多元;可上訴。

全案源於,唐雅君與胞妹唐心如被控明知健身事業亞力山大公司虧損、面臨倒閉,2007年間仍對外打出優惠價廣收會員吸金;兩姊妹於2011年間被高等法院依背信、詐欺等罪,分別判處1年10月、1年8月徒定讞,2012年2月由台北地檢署執行發往桃園女子監獄服刑。2013年4月,唐雅君假釋出獄。

民事部分,消基會2008年1月22日遞狀提告,北院同年3月12日首度開庭,並歷經逾60次審理,今天上午宣判。


浩富解析:

亞力山大健身中心於2007年12月10日無預警倒閉,消基會代8000多名會員提起團體訴訟,歷經14年超過60次開庭審理,臺北地院判決亞力山大等三間公司需賠償會員2.5億多元,藉由本案簡單介紹消費者團體訴訟。

團體訴訟係指當多數人有共同利益時,得選定依人或數人代表選定人起訴或被訴,民法中有原則性的規範。比較特殊的是當遇有此類健身房倒閉或其他消費糾紛時,亦可能涉及多數消費者權益,因此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消保團體代表消費者提起訴訟之權力,以協助消費者維護權益

若有消費糾紛或團體訴訟相關的法律問題,均請洽浩富專業法律團隊。


原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2022/02/16|溫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