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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帶香腸、驢肉回台灣!桃園女「遭罰20萬」欠半年 執行署1招秒繳清

引文:

桃園市中壢王姓女子,去年10月出國入境,被查獲攜帶1.5公斤肉製品入境,遭到防檢局查獲裁處20萬罰鍰,但王女逾期未繳,防檢局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桃園分署收案後,迅速查扣王女銀行帳戶與名下股票,王女始知事態嚴重,一週內自行至桃園分署繳清20萬元款項。

防檢局查獲王女違法攜帶豬熱狗香腸、豬肉香腸、驢肉等肉品入境,重量高達1.5515公斤,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規定對王女裁處20萬元,因王女未繳納,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依職權查調王女財產,並於收案後迅即扣押其銀行存款、上市櫃公司股票,王女為避免存款遭收取、股票遭變賣取償,收到桃園分署執行命令後,一週內即籌款至桃園分署繳清20萬元欠款。

桃園分署強調,為貫徹政府阻絕非洲豬瘟於境外的政策,確保防疫無破口,桃園分署針對豬瘟裁罰案件迅速優先強制執行,立即分案並責由專股辦理,加強查扣存款、車輛、不動產,必要時祭出限制出境處分,或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以展現公權力,全面落實豬瘟防疫政策決心,確保國境內食品產業安全及人民健康。


浩富解析:

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條文,提高旅客違規帶肉品入境的罰鍰,因考量非洲豬瘟對國內產業衝擊最大,從昨天起如果旅客從非洲豬瘟發生國家,例如中國大陸等入台時,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第1次罰新台幣5萬元,第2次罰50萬元,第3次以上罰100萬元。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條文: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相關之民刑事,均可洽本所諮詢。


原新聞出處:【三立新聞網 2023/03/28|羅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