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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老賴把財產轉移給配偶或子女如何執行?

作者:李春蕾(浩富商務聯盟合作之中國律師)


付出了大把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廢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最終拿到的卻是「勝訴白條」,官司白打了。類似法律實踐中的執行難問題,是多種因素造成的,其一即為「老賴」早已轉移了財產,最常見的方式為轉移給了配偶或是通過假離婚的方式轉移財產後馬上重婚,抑或為轉移給了子女。

一、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財產能否執行?如何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與配偶在執行期間婚姻為存續狀態,配偶名下有財產的,如果該部分財產在法律上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執行。

現實中,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如果夫妻雙方未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購買的房產及其他不動產、車輛等財產皆系夫妻共同財產。

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其名下的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和凍結的執行措施。以房產舉例,當法院對該房產查封後,會進行法拍。

當然以上對執行人來說是比較理想的情形,現實中,執行要複雜的多,難度也要大的多。

被執行人為了給執行增加難度,最常用的招數是通過假離婚的方式進行財產轉移。有的在轉移財產完成後馬上重婚,有的則不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針對這種情形,申請執行人可以通過查詢婚姻登記檔案的方式發現其規避執行的貓膩。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在債務發生後、訴訟和執行期間離婚的,分析被執行人和配偶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辦法,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將本屬於自己的部分轉移給配偶後,被執行人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的方式追回被執行人的財產,然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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