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長輩離世,但繼承人間對如何分配遺產沒有共識,想等全體繼承人達成分配協議再辦理遺產稅申報? 小心被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遺產稅申報與遺產分配有其先後順序,繼承人須先完成遺產稅申報、繳納,取得國稅局核發相關證明後,才能依繼承人間協議,辦理繼承登記或遺產分割。
遺產稅申報期限,是從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內,但如具正當理由不能依限申報,可在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前,向國稅局申請延長3個月申報期限。
不少繼承人因親人離世產生遺產分配糾紛而未依規定期限辦理遺產稅申報,經國稅局啟動調查,才驚覺已超過申報期限而遭受處罰。
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申報是納稅義務人就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財產辦理申報,與遺產如何分配無關,所以一定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遺產稅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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