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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沒收土地交易違約金,要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買賣土地若買受人未依約繳付尾款,致沒收買方繳付的頭期款等,沒入款項已非屬銷售土地代價,視同沒收違約金,應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應稅發票。台北國稅局強調,營業人出售土地如有上揭違約情況,原開立免稅發票未作廢重開應稅發票者,應在稽徵機關查獲前,儘速補報補繳所漏營業稅,以免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尚須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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