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手被繼承人遺產,需要注意債權是否納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日指出,查獲一案例為被繼承人生前借與他人資金,直至死亡時尚未歸還,但此債權卻未被繼承人納入申報,經查後遭國稅局認定需補徵遺產稅。
此案是被繼承人A君在世時,因B公司有購置機器之需求,故向該公司股東的A君借款1,200萬元,而此筆款項直至A君死亡時仍尚未償還,也就是說A君對B公司仍存有1,200萬元的債權。然而,A君的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卻遺漏申報此筆債權,最終,國稅局清查後認為需補徵遺產稅120萬元,並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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