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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鼓勵電子支付 減輕漏稅處罰

為鼓勵營利事業使用電子支付工具,財政部5月22日修正發布相關辦法,未來營利事業利用電子支付收付款項達5%以上,短漏報所得額2萬元以下,可免予處罰;短漏報超過2萬元,得依倍數參考表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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