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法案IRC § 7345規定,對於有嚴重欠稅行為的納稅人,國務院可以根據國稅局的確認拒絕為該納稅人簽發新護照甚至撤銷該納稅人的護照。如果您的護照申請被拒(或護照被撤銷)之時恰好身在美國境外,那麼會給欠稅人簽發一個有限制的有效護照,僅用於欠稅人進入美國使用。
根據新法,如下情況的欠稅人不致被拒發護照:身分盜竊受害人、財務艱難、聲請破產、居住聯邦宣布的災區和在戰區服役者。此外,在緊急情況及基於人道理由,國務院仍會核發護照。
欠稅人若申請護照,國務院將會擱置該申請90天,讓欠稅人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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