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臺三地的緊密經濟關係推進越來越多香港居民或者有香港身份的台籍人士在中國大陸生活及工作。
(十) 問:在計算稅額時,如何計算香港居民在內地停留的天數?
(十一) 問:如果內地居民在香港因從事受雇工作取得收入,但他不符合「全面性安排」第十四條的免稅規定(例如他的報酬是由香港雇主支付),而他在有關課稅年度到訪香港不超過60天,他是否可獲在香港豁免繳納薪俸稅?
(十二) 問:董事費收入與受雇收入的處理是否一樣?
(十三) 問:香港居民須辦理甚麼手續以在內地享受「全面性安排」下的待遇?
(十四) 問:對一個「合夥」而言,怎樣才算是「根據香港的法律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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