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華人父母為了子女的美好將來,喜歡在子女不知情之下,將海外資產受益人掛上子女名字,或者使用子女名義投資海外股份、轉讓海外股份到子女名下。會計師指出,新的國際稅法可能讓占10%以上小股權持有者有稅務負擔;簡單來說,父母的「善意」,可能造成子女承擔納稅義務。
川普稅改不僅影響個人、企業所得稅,就連國際所得稅也顛覆了過去30年的概念。以往凡是海外收入,只要不將利潤匯進美國不需付稅,只有將錢匯進美國時才需付稅。但自2018年1月1日起,不管是否將海外收入匯入美國,凡是在海外持有10%以上股權,都可能要交稅。
在國際稅務改革中,有一項針對美國納稅人的海外投資收益所得課徵所得稅--即海外投資所得累積盈餘遣返稅。無形資產所得稅(簡稱GILTI稅)是遣返稅的延續,也是稅改後年度海外投資收益的課徵方式。不管是否真的有利潤分配給美國納稅人股東,只要每年有海外投資收益,都必須申報GILTI稅,並在當年繳稅。同樣,美國納稅人持有10%及以上的海外投資公司股份,都需填寫5471表格並繳納GILTI稅。
以個人持有的公司舉例,A先生在中國大陸設有公司,為了以後讓兒子繼承該公司,早早就將公司部分產權放上兒子名字,但兒子是美國公民,自川普通過稅改後,只要A先生公司有利潤,兒子在當年就得繳稅,「這將造成孩子未來面對許多繳稅問題」。事實上有納稅義務的投資人也一樣,只要投資某公司超過10%以上,即使沒有管理公司,也得讓公司提供資料申報與付稅。
新稅法提供納稅人低稅賦,主要是鼓勵海外更多產業與金錢回流美國。國際稅法非常複雜,川普稅改後更加複雜。若父母將產權轉移給兒子,除了涉及國際稅法外,也另有贈與稅與遺產稅的問題。若是持有雙重國籍更麻煩。
不管使用哪國護照,只要是美國納稅義務人(公民、綠卡與在美居住每年超過183天)、持有海外10%股份,都得繳納GILTI稅,「現在逃不掉了」。事實上在美國「肥咖」(FATCA)與「肥爸」(FBAR)、中國CRS法令等資訊交換平台出現後,已經沒有任何避免繳稅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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