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台美FATCA(肥咖)條款,我國金融機構應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美籍人士在台帳戶申報。一旦我國金融機構美國客戶如果存款超過5萬美元時,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稅局通報存款人的帳戶資訊。金融機構在2019年不僅要審查CRS(共同申報準則)規範的高資產帳戶(帳戶餘額超過100萬美元)、且2020年6月也要首次申報給我國財政部。
依據財政部CRS辦法,我國已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CRS,預計將於2020年9月與他國做首次自動交換資訊。目前與我國簽署協議的國家已有日本,因此在台的日籍人士與在日的台籍人士帳戶資訊,都將在2020年9月交換給母國的稅局單位。
而台美肥咖條款於2016年底簽署,自2017年起我國金融機構在每年3月底須向美國申報「台灣肥咖」帳戶資訊。據美國FATCA法規,我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是否具美國身分及申報美國帳戶資料等義務,否則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就源扣繳30%、企業稅負將加重。
FATCA與CRS使得全球跨國間稅收居民金融帳戶的資訊透明度提高,兩者目的都是在防止企業及個人規避應繳稅負,我國金融機構應按照時程做申報,以免海外分行或商業模式受影響。
金融機構審查高資產帳戶期限為2019年底,而低資產帳戶及企業實體帳戶審查最後期限為2020年底,若金融機構未做盡職審查,可能將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罰鍰。
在國際洗防與反避稅法規增加下,金融機構可思考針對各部門流程自動化以釋出人力、提升工作效率,例如運用RPA協助FATCA與CRS作業且降低新法規判斷及傳達時間,亦可同時建立自動化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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