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巡迴法院(US Circuit Court)裁定,虛擬貨幣交易和由加密貨幣交易所持有的記錄並不受第四修正案的保護,因此無法免於無故搜查和扣押。
該案涉及Gratkowski先生,他是比特幣數位貨幣交易所13,000個客戶之一,其帳戶訊息被美國國稅局(IRS)調查,並在2016年對比特幣公司發出了不具名「John Doe」的司法命令。之所以稱為John Doe命令,是因為在法院申請書上並未標識任何一個人的姓名,但由此產生的命令適用於其條款所涵蓋的所有人。
美國國稅局最初要求比特幣公司提供完整資料,包括護照、駕駛執照、盡職調查記錄、第三方授權、比特幣錢包地址,以及所有公共加密密鑰。在2018年3月,比特幣公司終於同意交出些許資料,儘管不如那樣完整。後來對其他幾個數位交易所也提出了類似的要求。因應比特幣公司披露的結果,美國情報局獲得Gratkowski的房屋搜查令,在那裡發現了藏有他們非法罪證的硬碟。
Gratkowski試圖排除證據,並聲稱從比特幣公司傳喚的資料是受到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保護可免遭扣押。該修正案保護個人免遭政府「不合理」的搜索和扣押。Gratkowski表示,國稅局應在用John Doe命令傳喚比特幣公司前就應該要先告知可能的被起訴原因。他還引用了美國最高法院在2018年有關Carpenter案中的裁決,該裁決涉及行動電信公司掌握客戶的個人通話和位置記錄。
但是,第五巡迴上訴法院(the Fif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不同意該判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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