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嚴冰(浩富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 中國部 中國會計師)
台商父母赴陸投資不動產,在台商一二代交班之際,父母如果出於合法避稅而採取那一種方式,將自己名下的房屋轉到子女名下還是可以選擇的。
但「針無兩頭利」,世事往往不允許「魚」與「熊掌」兼得,法律規則亦然。
市面上許多人從稅收上面說清楚到底是贈與還是買賣好?
如果沒有從根本上說清楚三種房屋產權轉讓方式的原理,仍然解決不了大家的疑惑。
一、所謂「贈與」即俗稱的「送」,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是一種權利人的處分權,我是富一代,在我有生之年,喜歡送多少套房子給孩子,並不需要附帶任何條件,但附條件的贈送除外。
比如遺贈撫養協定就是附條件的一種贈與,即孤寡老人與「義子」達成一份協議,義子履行的條件就是對孤寡老人盡生養死葬義務,而孤寡老人駕鶴後則將房屋贈送給義子。
但因為贈與畢竟不是基於血緣關係的「繼承」,所以大陸對於贈與行為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納稅的,納多少?叫房主拿著房產證原件去各地的行政服務中心或稅務部門去諮詢最直截了當。
所以贈與房屋可能產生的費用是:贈與公證+稅+幾百元換新房產證的行政費用;
時間亦然:贈與公證的時間+換新房產證的時間;
所以多了一筆公證費,有可能總的費用比買賣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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