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正流行在網路販售自己做出的產品或是在工作之餘擁有自己的副業,也因此產生了額外的收入。這樣的副業活動對於退休人員和家庭主夫 / 婦或因疫情而工作遭到波及的人們特別有幫助。
舉例來說,你將你熱衷的木工或手工藝活動轉化成在Etsy網路商店販售之客製化家具和口罩;又或者是你在當地超商的停車場拉起小提琴賺取表演費。在稅法下這些活動是否應該被申報為營利活動還是不可扣除之興趣活動?接下來將說明這兩項目在聯邦所得稅方面有何差異性。
課稅方式之比較
一般而言所有的收入來源,不論是興趣還是商業活動所產生之收入,都需申報聯邦綜合所得稅(1040表格);然而納稅義務人能扣抵多少相關費用就取決於這些活動在美國稅法底下是如何被歸類。
在稅法下,合法並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之相關費用通常都是能被扣抵的。換言之,若經營非法人營利事業而當年度產生淨稅收損失(可扣抵費用大於收入),在聯邦所得稅申報書上通常可全額扣抵。也就是說,營利損失可用於扣抵其他來源收入並減少聯邦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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