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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美國國稅局(IRS)針對非美籍人士所持有之美國房地產的法規遵循

【浩富翻譯】

美國國稅局大型企業與國際(LB&I)部門於9月14日宣布了一項新的國際合規計劃,該計劃針對的是出售美國房地產權益的外國人,並受《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法》(FIRPTA)的約束。此外,在過去的夏季,美國國稅局大型企業與國際部門宣布將大幅增加其全球高財富行業集團內的審計數量,其中很可能包括該《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法》法規遵循的審計。


關於irs的新外國房地產稅法的執法行動

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法(FIRPTA)對非美籍人士變賣其美國不動產權益徵稅。通常,買方 / 受讓人是扣繳代理人,需要扣繳銷售金額的15%,提交所需表格,並將扣繳稅匯給IRS。《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法》的15%不是最終稅,而是預扣繳稅,外國納稅人應將此扣繳稅與其房地產收益計算出的聯邦所得稅負相抵。通過這項新的FIRPTA執法行動,國稅局打算透過審查以及外部教育和宣傳活動來提高對於FIRPTA的自願遵守。

一般而言,只要外國人的資本利得與美國業務執行無關是不需要繳納美國所得稅的,但出售美國房地產權益(所謂的「USRPI」)被視為收入並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絕對的關聯性,因此對外國賣方來說是應稅資本收益。「美國房地產權益」包括對於美國房地產的直接所有權權益,也可以包括本身持有大量美國房地產公司的股票。持有合夥企業之股權也被視為擁有美國房地產權益,因此出售合夥企業股權所產生之收益將被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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