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4日指出,企業必須在2月1日前申報109年度各類所得、股利、緩課股票轉讓所得、信託財產各類所得及信託所得等五種憑單,否則國稅局可依照扣繳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最高可按次裁罰4.5萬元。
官員表示,企業若給付員工一次性獎金8萬4,500元以上或房東租金等各類所得,還有企業派發股利給外資等情況,必須要先行扣繳一定金額,像獎金扣繳率為5%、房租為10%、配股給外資則適用21%,需先行繳給國稅局。
但一整年的企業扣繳憑單必須在每年1月31日(碰到假日則順延)申報,而2021年1月31日適逢周日、因此延長到2月1日。...
109年度各類所得申報即將於110年2月1日屆止,如還未完成申報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得加快腳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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