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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網路平台經常性買賣別「稅」著了

【浩富台灣稅務部門】

引文:

黃先生(化名)在網路平台開了一個賣家帳號,賣起東西來,業績還不錯。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找上門來,說黃先生沒有辦稅籍登記,沒有開統一發票,統算近一、兩年的銷售額1,140萬多元,補課50幾萬營業稅,還要罰一倍罰款,補稅罰款合計逾百萬元。

員林稽徵所官員指出,「凡走過必留痕跡。」使用網路銷售商品,不難查的。「我們會不定期請網路平台業者提供交易資料,」然後從中挑出未設稅籍的營業人,查核該營業人業績。黃先生就是這樣被查到的。


浩富解析:

網路賣家的課稅,依據其月營業額分為三種情形課稅:

一、月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現行規定起徵點為銷售貨物逾8萬元或銷售勞務逾4萬元):可暫免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但應將全年網路營業所得扣除相關成本後之所得額,計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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